扬子晚报网12月24日讯 (通信员 朱昌旺 欣交轩 记者 王国柱)兴化垂纶镇陈某酒后驾车被抓勤交警查获。12月10日,经检测,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55.1mg/100mL,属于饮酒后驾驶非营运生动车。除罚金、拔除驾驶证外,陈某为何还被行政拘留3天?
当晚8时30分许,兴化交警陈堡中队在陈堡镇沿途段设卡查处酒驾历程中,陈某驾车由东向西行经该路口时,被抓勤交警查获。经现场呼气,检测到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0.5mg/100mL,属于饮酒驾驶生动车。陈某在查处现场示意,我方晚上并莫得喝酒,仅仅中午喝了4两傍边白酒,而且量也不是太多,故对吹气检测成果有异议。
陈某示意我方是抱着荣幸心扉,觉得中午喝的酒,晚上驾车出行应该不碍事……于是抓勤交警将陈某带至病院照章索要血样。12月10日,经泰州市公安局刑科所老练论断败露,当晚,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55.1mg/100mL,属于饮酒后驾驶非营运生动车。
另承办案民警从有关平台核查发现,陈某曾因饮酒后驾驶生动车,于2023年5月18日被无锡警方责罚过,驾驶证被暂扣六个月,罚金1000元。而陈某并未从中吸取告诫,因此,此次被查,陈某属于再犯,遂从严办罚,其被责罚金2000元,拔除驾照,且两年内不得再行考中,以及行政拘留3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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